English

保安惹了祸 华联当认错

刘广才诉华联超市一案昨日判决
1999-03-05 来源:生活时报 郭红梅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3月4日讯历时一年,曾在京城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消费者刘广才诉华联商厦一案,今天终于由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宣布了判决结果。经判决,被告北京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被要求于15日内,在市级非专业性报刊上,刊登经法院审查许可的向刘广才公开道歉声明,并同时赔偿刘广才经济损失费617.88元,并给付刘广才精神损失费1000元。

该案始发于1998年1月29日下午15时许,原告刘广才与孙女刘宁宁到石景山华联超市购物,在出门经过防盗检查系统检验合格后,超市保安人员以有盗窃嫌疑为由,让刘宁宁重走一遍检查通道,报警器仍显示合格。为此,刘广才要求保安人员赔礼道歉,未果,便要求向负责人反映此事。不想在“华联”一姓严的经理带保安武俊等4人解决问题时,武俊偷偷将其寻呼机放入刘广才的衣袋内,进行栽赃。刘广才认为自己与孙女的名誉权受损,于1998年3月一纸诉状将北京市华联告到石景山区人民法院,要求被告为其消除影响,恢复名誉、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费5059元、精神损失费2万元。

法院认为,原告在购物后,报警器报警,被告保安人员让刘宁宁再过一遍报警通道,从客观上不会导致刘宁宁社会评价的降低,未对刘宁宁的人格造成贬损。故被告保安人员的行为不构成对刘宁宁名誉权的侵害,但法院认为,武俊擅自将寻呼机放入原告衣袋的行为不妥,从客观上贬损了原告刘广才的人格,侵害了原告刘广才的名誉权。

当事人刘广才表示对涉及自己的判决结果基本满意,而对涉及其孙女刘宁宁的结果则保留意见,并不排除作上诉的可能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